評價項目實施過程網上申報表
1.項目基本情況 | ||||||||||||||
項目名稱 | 元謀鑫坤石業有限公司元謀縣元馬鎮三岔箐建筑用石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合同編號 | DAAPCX-2023-34 | 合同簽訂時間 | 2023.09.21 | |||||||||||
業務類別 | 危險化學品□ 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建材□ 其它: | |||||||||||||
評價類別 | 預評價R 驗收評價□ 現狀評價? 綜合分析□ 竣工驗收□ 安全評估□ 其它: | |||||||||||||
企業名稱 | 元謀鑫坤石業有限公司 | |||||||||||||
項目所屬區域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謀縣元馬鎮龍泉村委會法那禾村 | |||||||||||||
報告提交完成時間 | 2023年12月12日 | |||||||||||||
2.評價人員 | ||||||||||||||
項目負責人 | 李曉達 | 評價組組長 | 李曉達 | |||||||||||
評價組成員 | 李毅雄、黃義敏、陳恭文、毛衛旭、崔巍 | |||||||||||||
報告編制人員 | 李毅雄、李曉達 | |||||||||||||
3.現場勘查情況 | ||||||||||||||
現場勘查開始時間 | 2023年10月25日 | 現場勘查結束時間 | 2023年12月6日 | |||||||||||
現場勘查人 | 李毅雄、李曉達 | 業主陪同人 | 李華、趙家春 | |||||||||||
現場勘查情況 | 元謀鑫坤石業有限公司元謀縣元馬鎮三岔箐建筑用石料大理巖礦位于元謀縣城約235°方向,平距約4km處,隸屬元謀縣元馬鎮龍泉村委會所轄。地理坐標:101°50′02″~101°50′07″,北緯25°41′12″~25°41′18″。 礦區地處元謀縣城西南方向,位于元雙公路(227省道)邊上,有水泥公路相通,運距約600m,交通運輸條件較好。礦區周圍1km范圍內無其他采礦權設置,采礦權屬無交叉重疊現象。交通運輸條件便利。 | |||||||||||||
4.報告審核情況 | ||||||||||||||
內審 | 審核意見 | 同意提交過程控制審核 | 是否通過 | 是? 否□ | ||||||||||
過程控制審核 | 審核意見 | 評價程序符合要求 | 是否通過 | 是□ 否□ | ||||||||||
技術負責人審核 | 審核意見 | 同意報告結論 | 是否通過 | 是□ 否□ | ||||||||||
5.評價報告 | ||||||||||||||
一般隱患 | 8條 | 重大隱患 | 0條 | |||||||||||
隱患明細 | ||||||||||||||
隱患名稱 | 隱患等級 | 發現時間 | 責任人 | 操作 | ||||||||||
1.運輸道路靠山體側排水溝不通暢,排水溝應保持通暢。 | 一般隱患 | 10.25 | 李華 | 按要求整改 | ||||||||||
2.石料靠墻靠柱堆放,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石料禁止靠墻靠柱堆放并在支柱和料倉隔墻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 一般隱患 | 10.25 | 李華 | 按要求整改 | ||||||||||
3.氧氣、乙炔氣瓶露天擺放,未設置防傾倒、防曝曬措施,氧氣瓶壓力表損壞,氣瓶應規范擺放,設置防傾倒措施,使用時保持安全距離,更換損壞的壓力表。 | 一般隱患 | 10.25 | 李華 | 按要求整改 | ||||||||||
4.啟動柜目前正在安裝中,建議在啟動柜前鋪設絕緣膠墊,配備二氧化碳滅火器。 | 一般隱患 | 10.25 | 李華 | 按要求整改 | ||||||||||
5.料倉旁通道護欄設置不完善,只安裝單邊安全護欄,且高度不符合要求,應完善安全護欄設置,護欄高度不低于1.2米。 | 一般隱患 | 10.25 | 李華 | 按要求整改 | ||||||||||
6.新建破碎站旁靠山一側邊坡存在浮石,應定期對浮石進行清理。 | 一般隱患 | 10.25 | 李華 | 按要求整改 | ||||||||||
7.料倉照明線路直接敷設在鋼結構頂棚,用電線路應按規范敷設并穿管。 | 10.25 | 李華 | 按要求整改 | |||||||||||
8.裝載機、挖掘機駕駛室內未配備滅火器,建議裝載機、挖掘機駕駛室內配備滅火器。 | 10.25 | 李華 | 按要求整改 | |||||||||||
整改措施建議 | ||||||||||||||
整改措施建議 | 按要求限期整改 | |||||||||||||
整改措施建議內容 | 1.運輸道路靠山體側排水溝不通暢,排水溝應保持通暢。 2.石料靠墻靠柱堆放,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石料禁止靠墻靠柱堆放并在支柱和料倉隔墻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3.氧氣、乙炔氣瓶露天擺放,未設置防傾倒、防曝曬措施,氧氣瓶壓力表損壞,氣瓶應規范擺放,設置防傾倒措施,使用時保持安全距離,更換損壞的壓力表。 4.啟動柜目前正在安裝中,建議在啟動柜前鋪設絕緣膠墊,配備二氧化碳滅火器。 5.料倉旁通道護欄設置不完善,只安裝單邊安全護欄,且高度不符合要求,應完善安全護欄設置,護欄高度不低于1.2米。 6.新建破碎站旁靠山一側邊坡存在浮石,應定期對浮石進行清理。 7.料倉照明線路直接敷設在鋼結構頂棚,用電線路應按規范敷設并穿管。 8.裝載機、挖掘機駕駛室內未配備滅火器,建議裝載機、挖掘機駕駛室內配備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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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項目評價結論 | 元謀鑫坤石業有限公司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及設計要求,礦山現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
1.元謀鑫坤石業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趙審修改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