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殘疾等級鑒定、賠償相關鑒定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鑒定機構名稱:云南鼎安司法鑒定中心
案例報送時間: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鑒定事項:0202人體殘疾等級鑒定(傷殘等級鑒定);
0203賠償相關鑒定(后續診療項目鑒定;人身損害休息(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的鑒定)。
主辦鑒定人:程 群 陳友慶 吳祥誠
鑒定完成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法院是否采信:是(是或否)
供稿:云南鼎安司法鑒定中心 李科學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簡介】
唐某某在乘車的過程中受傷,經治療告一段落。為求賠償,前來委托人體殘級等級鑒定(傷殘等級鑒定);賠償相關鑒定(后續診療項目鑒定;人身損害休息(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的鑒定)。經審查,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風險等后,接受委托。
【鑒定過程】
(一)鑒定標準、規范、資料依據及技術方法
1、本次鑒定參照的主要標準、規范:《法醫臨床檢驗規范》(SF/T 0111-2021);《法醫臨床影像學檢驗實施規范》(SF/T 0112-2021);《周圍神經損傷鑒定實施規范》(SF/Z JD0103005-2014);兩院三部聯合發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法庭科學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后期診療項目評定技術規程》(GA/T1555-2019);《人身損害后續診療項目評定指南》(SF/JD01-3008-2015);《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GA/T 1193-2014)。
2、本次鑒定依據的主要資料:某某縣人民醫院住院病歷、檢查報告單及影像資料;某某市第二人民醫院檢查報告單;法醫臨床檢驗。
3、本次鑒定采用的主要技術方法:1)人體損傷臨床檢驗;2)詢問;3)資料查閱對比;4)理論分析;5)專業經驗分析。
(二)被鑒定人入檢查室情況:唐某某自行進入檢查室進行人體損傷檢驗。
(三)被鑒定人主訴:右上肢麻木,用不了力,右手指不能彎曲,右肘關節、右腕關節活動不好,右髖部受傷處疼痛,出院后一直服藥治療。
(四)法醫臨床檢驗
參照“《法醫臨床檢驗規范》(SF/T 0111-2021)”之規定,對被鑒定人進行人體損傷臨床檢驗。
1、一般情況:神志清楚;發育正常;體型勻稱;營養中等。
2、體表檢查:除醫療機構確診的受傷部位及手術部位外,其余部位無擦傷、無挫傷、無創傷及明顯皮膚疤痕。
3、此次臨床檢驗僅對醫療機構確診的情況進行檢驗:右肩關節前面及外側見四處外傷愈合疤痕,右上臂上段內側見一處外傷愈合疤痕,右上臂外側下段見兩處外傷愈合疤痕,右肩關節以遠針刺無感覺,右肘關節、右腕關節主動活動受限,右腕呈垂腕狀,主動背屈不能,被動活動受限,不能對抗阻力,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主動屈曲、并指不能,不能對抗阻力。右髖部壓痛,右髖關節活動稍受限。鑒定材料顯示被鑒定人外傷史與法醫臨床檢驗相符。
4、閱影像資料情況
依據《法醫臨床影像學檢驗實施規范》(SF/T 0112-2021)規定的影像學檢驗方法、影像學認定原則對其提供的某某縣人民醫院DR片進行檢閱。
1)2022年8月2日,某某縣人民醫院DR片(檢查號:353917)示:右肱骨中段骨折,斷端分離、成角。
2)2022年11月7日,某某縣人民醫院DR片(檢查號:35864924)示:右肱骨骨折內固定物影像。
5、影像資料
【分析說明】
(一)鑒定分析
1、鑒定時機分析
被鑒定人于2022年8月1日受傷,2023年2月14日委托鑒定,其損傷符合“《法醫臨床檢驗規范》(SF/T 0111-2021)、《周圍神經損傷鑒定實施規范》SF/Z JD0103005-2014”規定的鑒定時機。
2、神經損傷肌力評定
1)四肢重要神經是指臂叢及其分支神經,包括正中神經、尺神經、橈神經和肌皮神經,以及腰骶叢及其分支神經,包括坐骨神經、腓總神經和脛神經。
橈神經高位損傷后,肘、腕、掌指關節不能伸直,手腕下垂,手不能握拳,拇指不能背伸和外展,手背橈側皮膚有一大小不定的麻木區域。
橈神經在低位尤在腕部受損,可傷及深支,致手腕不完全下垂,掌指關節不能伸直致不能握拳,拇指不能背伸和外展等;同時淺支支配的相應區域的皮膚感覺麻木。
2)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附錄B B.7 肌力分級B.7 肌力分級 肌力是指肌肉收縮時的力量,在臨床上分為以下六級:a)0級 肌肉完全癱瘓,毫無收縮;b)1級 可看到或者觸及肌肉輕微收縮,但不能產生動作;c)2級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可進行運動,即肢體能在床面上移動,但不能抬高;d)3級 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動作,但不能對抗外加阻力;e)4級 能對抗一定的阻力,但較正常人降低;f)5級 正常肌力”之規定,被鑒定人此次受傷致“右上臂橈神經損傷”,法醫臨床檢驗見“右肩關節以遠針刺無感覺,右肘關節、右腕關節主動活動受限,右腕呈垂腕狀,主動背屈不能,被動活動受限,不能對抗阻力,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主動屈曲、并指不能,不能對抗阻力”。認定被鑒定人此次損傷右上臂橈神經損傷為“四肢四肢重要神經”,右上肢肌群肌力評定為3級。
3、人體損傷認定
根據閱卷文審、閱片、法醫臨床檢驗,鑒定時機分析,神經損傷肌力評定對被鑒定人此次受傷進行人體損傷認定:1)右肱骨干骨折;2)左髖關節后脫位;3)右上臂橈神經損傷;4)行“左髖關節后脫位手法復位術”;“右肱骨骨折閉合復位髓內釘內固定術”;后遺“右肩關節以遠針刺無感覺,右肘關節、右腕關節主動活動受限,右腕呈垂腕狀,主動背屈不能,被動活動受限,不能對抗阻力,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主動屈曲、并指不能,不能對抗阻力;其右上肢肌群肌力評定為3級”。
4、傷殘等級評定分析
(1)人體損傷認定與有關標準比對
參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5.9 九級 5.9.1 顱腦 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7)四肢重要神經損傷(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遺留相應肌群肌力3級以下”之規定,被鑒定人此次受傷致“右上臂橈神經損傷;右肱骨干骨折”;行“右肱骨骨折閉合復位髓內釘內固定術”,后遺“右肩關節以遠針刺無感覺,右肘關節、右腕關節主動活動受限,右腕呈垂腕狀,主動背屈不能,被動活動受限,不能對抗阻力,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主動屈曲、并指不能,不能對抗阻力,右上肢肌群肌力評定為3級”,其傷殘評定為九(玖)級傷殘。
被鑒定人此次受傷其他部位與此次鑒定參照的標準進行比對,其損傷未達傷殘等級。
(2)綜合分析意見
通過分析,被鑒定人此次受傷其傷殘評定為九(玖)級傷殘;符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5.9 九級 5.9.1 7)”之規定。
5、賠償相關鑒定分析
(1)后續診療項目鑒定分析
依據人體損傷認定及被鑒定人目前體征、癥狀,參照“《人身損害后續診療項目評定指南》(SF/JD01-3008-2015);《法庭科學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后期診療項目評定技術規程》(GA/T1555-2019)”之規定,對被鑒定人此次受傷后續診療項目鑒定分析。分析認為:被鑒定人此次受傷必然產生的后續診療項目為:①定期(遵醫囑)復查;②繼續(遵醫囑視體征、癥狀情況)用藥;③二次手術(擇期行“右肱骨骨折處內固定器取出術”);④醫療康復(對癥、支持治療)。
(2)人身損害休息(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分析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公安部發布的《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GA/T 1193-2014)
之規定;結合對被鑒定人臨床檢驗、損傷認定、目前體征、癥狀,對其此次受傷的休息(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期進行評定。
通過分析:被鑒定人此次受傷休息(誤工)期綜合評定為365(叁佰陸拾伍)日,護理期綜合評定為150(壹佰伍拾)日,營養期綜合評定為90(玖拾)日。
【鑒定意見】
1、被鑒定人唐某某此次受傷致“右上臂橈神經損傷;右肱骨干骨折”;行“右肱骨骨折閉合復位髓內釘內固定術”,后遺“右肩關節以遠針刺無感覺,右肘關節、右腕關節主動活動受限,右腕呈垂腕狀,主動背屈不能,被動活動受限,不能對抗阻力,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主動屈曲、并指不能,不能對抗阻力,右上肢肌群肌力評定為3級”,其傷殘評定為九(玖)級傷殘。
2、被鑒定人唐某某此次受傷后續診療項目為:定期(遵醫囑)復查;繼續(遵醫囑視體征、癥狀情況)用藥;二次手術(擇期行“右肱骨骨折處內固定器取出術”);醫療康復(對癥、支持治療)。
3、被鑒定人唐某某此次受傷休息(誤工)期綜合評定為365(叁佰陸拾伍)日,護理期綜合評定為150(壹佰伍拾)日,營養期綜合評定為90(玖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