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編丨近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文件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14號)
[2024年1月10日發布]
內容提要
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正確適用事故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已經2023年12月25日應急管理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加快應急機器人發展的指導意見
(應急〔2023〕148號)
[2023年12月29日發布]
內容提要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十四五”應急管理裝備發展規劃》《“十四五”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安全應急裝備重點領域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等戰略部署,加快推動應急機器人技術發展與實戰應用,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制定本指導意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關于印發《煤礦地質工作細則》的通知
(礦安〔2023〕192號)
[2023年12月29日發布]
內容提要
《煤礦地質工作細則》已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2023年第3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于印發《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辦法》的通知
(總工發〔2023〕23號)
[2023年12月28日發布]
內容提要
《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辦法》已經于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八屆書記處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其中明確該辦法適用于工會參與處理下列勞動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殘疾職工等特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應急管理部
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
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應急〔2023〕143號)
[2023年12月24日發布]
內容提要
為及時、準確、全面掌握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情況,按照《統計法》《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要求,應急管理部對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制度》(應急〔2020〕93號)進行了修訂,已經國家統計局審批同意,現予印發,請嚴格執行。
應急管理部 自然資源部
關于印發《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編制指南》的通知
(應急〔2023〕135號)
[2023年12月22日發布]
內容提要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應急管理部等12部門關于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有關意見,指導和規范各地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應急管理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研究制定了《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編制指南》,現予以印發,請參照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關于發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考試指南》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總監和安全員考試指南》的公告
(2023第54號)
[2023年12月19日發布]
內容提要
為貫徹落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73號)、《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74號),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TSG Z0007—2023《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考試指南》、TSG Z0008—202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總監和安全員考試指南》,已經2023年11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第25次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重點監管目錄的通知
(應急廳〔2023〕37號)
[2023年12月15日發布]
內容提要
為落實《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3號)要求,應急管理部組織制定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重點監管目錄》。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
關于印發《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
(交安監規〔2023〕6號)
[2023年12月8日發布]
內容提要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行業安全生產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工作,制定了《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