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看AAA乱大片,亚洲天堂一区蜜桃,久久久无码精品亚洲AⅤ大桃子,一级无码黄色视频

News 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民用無人機電子數據鑒定技術規范
發布日期:2024-12-16 點擊次數:32

ICS 49.090

CCS A92

SF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行業標準

 

民用無人機電子數據鑒定技術規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amination of digital data in civil drone

 

 

 

 

 

 

 

 

 

 

2023 - 10 - 07 發布                     2023 - 12 - 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前言 ........................................................................II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儀器設備 .................................................................. 1

5 鑒定步驟 ..................................................................2

6 鑒定結果保存 ..............................................................3

7 鑒定記錄 ...................................................................4

8 鑒定意見 ...................................................................4

參考文獻 .....................................................................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國家信息中心、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上海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廳、重慶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廳、江蘇省公安廳、大連市公安局、西安郵電大學、廈門市美亞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弘、李巖、李佳、王笑強、孫奕、劉浩陽、陳興文、高峰、高梓銘、韋同勝、郭文舉、閻皓、韓馬劍、吳堅、李峰、盧啟萌、楊愷、李致君、田野、耿浦洋、曾錦華、毛曉、凌嶸。

 

 

 

 

 

 

 

 

 

 

 

 

 

 

 

 

 

 

 

 

 

 

民用無人機電子數據鑒定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民用無人機(以下簡稱“無人機”)電子數據鑒定的儀器設備、鑒定步驟、鑒定結果保存、鑒定記錄和鑒定意見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司法鑒定領域中對無人機中電子數據的提取固定和檢驗鑒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9360 法庭科學 電子數據恢復檢驗規程

GB/T 38152 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術語

GB/T 41300 民用無人機唯一產品識別碼

SF/T 0105 存儲介質數據鏡像技術規程

SF/T 0157 移動終端電子數據鑒定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T 38152、GB/T 41300、SF/T 015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遙控設備 remote control device

用于遙控無人機的系統或裝置。

3.2遙控程序 remote control application

安裝并運行在智能手機、筆記本或平板電腦上,用于遙控無人機的程序。

3.3飛行記錄 flight record

無人機或其遙控設備(3.1)記錄的飛行數據。

3.4元數據 metadata

包含多媒體文件屬性和拍攝參數等信息的數據。

注:包括經度、緯度、高度和速度等信息,不包括任務載荷在內的各類傳感器產生和接收的飛行數據。

4 儀器設備 

4.1硬件

鑒定所用的硬件設備宜包括但不限于:

a) 電子數據鑒定工作站;

b) 數碼照相機或數碼攝像機;

c) 存儲介質只讀設備;

d) 存儲介質復制設備;

e) 芯片拆焊設備;

f) 芯片數據提取設備。

4.2軟件

鑒定所用的軟件宜包括但不限于:

a) 無人機檢驗分析軟件;

b) 無人機數據同步軟件;

c) 完整性校驗值計算軟件;

d) 存儲介質復制軟件;

e) 數據恢復軟件;

f) 元數據檢驗分析軟件;

g) 截屏軟件;

h) 屏幕錄像軟件;

i) 視頻播放軟件。

5 鑒定步驟

5.1檢材的編號和記錄

5.1.1 記錄無人機及其配件(如有)的封存情況。如處于封存狀態,應對拆封過程進行拍照或錄像。

配件應包括但不限于:

a) 無人機掛載的數碼拍照和攝像設備;

b) 安裝有遙控應用程序的智能移動終端、計算機終端;

c) 無人機機身對應的配套充電/數據線纜(如有);

d) 電池模塊(如有);

e) 遙控設備以及對應的充電/數據線纜(如有);

f) 其他作業載荷或任務載荷。

5.1.2 對無人機及其配件(如有)進行唯一性編號。

5.1.3 對無人機及其配件(如有)進行拍照或錄像,并記錄其性狀。

5.1.4 記錄無人機的品牌、型號、固件號和唯一產品標識碼等。

5.2準備工作

5.2.1 檢查無人機及其遙控設備的開關機狀態。

5.2.2對于具備啟動條件或開機狀態的無人機,宜記錄其系統時間及其與可信時間源的差值。

5.2.3 在進行無人機的電子數據檢驗前,應根據檢驗要求進行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了解無人機的來源、使用目的和獲取過程;

b)了解無人機的控制方式、數據鏈路機制及飛行記錄的形成方式;

c)了解無人機的用戶賬號和密碼。

5.3數據提取 

5.3.1 基本要求

根據檢驗目的和要求,應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數據提取并計算提取數據的完整性校驗值。提取數據的來源包括但不限于5.3.2~5.3.8。

5.3.2 無人機機身及存儲介質

無人機機身及存儲介質的數據提取,應根據其存儲介質情況,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a)對于有外部存儲介質的無人機機身,拆卸外部存儲介質。按照SF/T0105的規定制作鏡像并進行完整性校驗,然后采用只讀方式對該鏡像進行數據提取。如需進行數據恢復,按照GB/T29360的規定對鏡像進行數據恢復;

b)對于有內部存儲介質的無人機機身,拆卸無人機外殼,獲取無人機內部存儲介質。按照SF/T0105的規定制作鏡像并進行完整性校驗,然后采用只讀方式對該鏡像進行數據提取。如需進行數據恢復,按照GB/T29360的規定對鏡像進行數據恢復;

c)對于有數據連接接口的無人機機身,使用無人機檢驗分析軟件或無人機數據同步工具,提取無人機設備中的數據;

d)對于沒有數據連接接口或損毀狀態無法數據同步的無人機機身,拆卸機身內部的數據存儲芯片,直接讀取芯片中的數據。

5.3.3安裝遙控程序的智能移動終端

對于使用智能移動終端遙控程序控制無人機的,應按照SF/T0157的規定提取智能移動終端中的數據。

5.3.4安裝遙控程序的計算機終端

5.3.4.1對于使用計算機終端遙控程序控制無人機的,應按照SF/T0105的規定制作鏡像并進行完整性校驗,然后采用只讀方式對該鏡像進行數據提取。

5.3.4.2對于計算機終端需要進行數據恢復的,應按照GB/T29360的規定對鏡像進行數據恢復。

5.3.4.3對于需要運行計算機終端上遙控程序顯示的且無法轉換成數據文件的信息,應拍攝屏幕顯示內容,將拍攝獲得的圖片或視頻文件導出,并計算其完整性校驗值。

5.3.5遙控裝置

遙控裝置及存儲介質的數據提取,應根據其存儲介質情況,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a)對于有存儲介質的遙控裝置,拆卸存儲介質。按照SF/T0105的規定制作鏡像并進行完整性校驗,然后采用只讀方式對該鏡像進行數據提取。如需進行數據恢復,按照GB/T29360的規定對鏡像進行數據恢復;

b)對于有數據連接接口的遙控裝置,通過數據連接接口提取遙控裝置中的數據;

c)對于遙控裝置中的設置信息,通過拍照或錄像的方式記錄。

5.3.6掛載的數碼照相和攝像設備

對于掛載的數碼照相和攝像設備,應記錄其系統時間及其與可信時間源的差值。確認所使用的數碼拍照及攝像設備類型及存儲方式,根據其存儲介質情況,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數據提取:

a)對于有外部存儲介質的數碼拍照及攝像設備,拆卸外部存儲介質。按照SF/T0105的規定制作鏡像,然后采用只讀方式對該鏡像進行數據提取。如需進行數據恢復,按照GB/T29360的規定對鏡像進行數據恢復;

b)對于存儲多媒體文件的遙控設備(如移動終端),按照SF/T0157的規定進行數據提取。

5.3.7 掛載的其他設備

對于掛載的其他設備,應按照設備類型及其數據存儲方式和存儲介質情況,進行數據提取。

5.3.8 無人機網絡服務器數據

對于具備網絡服務的無人機,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數據提取:

a)開啟數字錄像機或屏幕錄像軟件;

b)從可信時間源獲取當前時間;

c)采用遠程提取方式提取存儲于互聯網的電子數據并進行完整性校驗;

d)再次獲取當前時間后停止屏幕錄像軟件或錄像。

5.4數據分析

5.4.1 檢出的飛行記錄如無法直接解析,應轉換為可解析的文件后進行檢驗分析。分析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無人機的型號、飛行時間、飛行高度、飛行速度、經緯度、傳感器數據以及航跡和路徑信息等。

5.4.2 檢出的多媒體文件應對元數據等進行檢驗分析。如需查看視頻文件的內容,應使用被檢無人機專用播放軟件或其他兼容視頻播放軟件進行視頻播放和查看。

6 鑒定結果保存

應將檢出數據(檢出數據壓縮文件)采用封盤刻錄方式刻錄在空白光盤上或者保存在專用存儲介質中,并核驗光盤或專用存儲介質中檢出數據的完整性校驗值。

7 鑒定記錄

與鑒定有關的情況應及時、客觀、全面地記錄,保證鑒定過程和結果的可追溯性,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無人機的唯一性編號;

b)無人機的品牌、型號、固件號和唯一產品標識碼;

c)無人機及其配件(如有)的封存情況;

d)無人機的性狀;

e)無人機的配件信息;

f)無人機及其遙控設備的開關機狀態;

g)無人機遙控裝置的設置信息;

h)無人機的證書信息;

i)鑒定環境狀況;

j)鑒定開始和結束時間;

k)鑒定過程中所使用的儀器設備信息;

l)無人機的系統時間及其與可信時間源的差值;

m)掛載數碼照相和攝像設備的系統時間及其與可信時間源的差值;

n)檢出數據及其完整性校驗值;

o)鑒定過程錄像文件的文件名和完整性校驗值。

8 鑒定意見 

鑒定意見應表述為檢出、未檢出和不具備鑒定條件三種,表述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a)檢出數據表述至少包含檢材編號、檢出情況、檢出數據(或保存檢出數據介質)的完整性校驗值和保存檢出數據的存儲介質編號等信息;

b)未檢出數據表述至少包含檢材編號和檢驗情況;

c)不具備鑒定條件表述至少包含檢材編號和不具備鑒定條件原因。

參考文

[1] GB/T 29362—2023 法庭科學 電子數據搜索檢驗規程

[2] GB/T 38905—2020 民用無人機系統型號命名

[3] GA/T 754—2008 電子數據存儲介質復制工具要求及檢測方法

[4] GA/T 755—2008 電子數據存儲介質寫保護設備要求及檢測方法

[5] GA/T 756—2021 法庭科學 電子數據收集提取技術規范

[6] GA/T 976—2012 電子數據法庭科學鑒定通用方法

[7] GA/T 1069—2013 法庭科學電子物證手機檢驗技術規范

[8] GA/T 1170—2014 移動終端取證檢驗方法

[9] GA/T 1568—2019 法庭科學 電子物證檢驗術語

[10] MH/T 61262022 城市場景物流電動多旋翼無人駕駛航空器(輕小型)系統技術要求

[11] SF/T 0078—2020 數字圖像元數據檢驗技術規范

[12] SF/Z JD0300002—2018 數字聲像資料提取與固定技術規范

[13] SF/Z JD0400001—2014 電子數據司法鑒定通用實施規范

[14] SF/T 0157—2023 移動終端電子數據鑒定技術規范

[15] ISO 210431:2018,Forensic sciencesPart 1:Terms and definitions

[16] ISO 210432:2018,Forensic sciencesPart 2:Recognition, recording collecting,

transport and storage of items

[17] ISO/IEC 27037:2012,Information technologySecurity techniques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collection,acquisition and preservation of digital evidence

[18] ISO/IEC 30121,Information technologyGovernance of digital forensic risk

framework

[19] InterPol,FRAMEWORK FOR RESPONDING TO A DRONE INCIDENT



上一篇:工程勘察服務成本要素信息
下一篇:無
聯系我們
  • 地址:
    昭通市昭陽區昭陽大道336號(新華書店二樓)
  • 電話:
    0870-3170896
關注我們
移動官網
版權所有©2021  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 滇ICP備17009229-1號